人肉搜索=强奸,不能因为满足生理需求的快感而不去反抗
人肉搜索真的就必须禁止么? 我不知道,但是徐州政府已经严明禁止人肉搜索,甚至会有高额的罚款等后续措施杜绝人肉搜索。 这件事对还是错呢,我也不知道。 不过在遭到众多网友炮轰后徐州政府终于宣布“揭黑不在禁令中”。 这或许是个好事,总算保住了人肉搜索有利的一面。 但人肉搜索涉及的个人隐私问题也浮出水面,毫无疑问,个人隐私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在现实社会中任何人不可以向别人透漏别人的隐私,虽然互联网法律还不健全,但这已经不仅仅是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还涉及一个人的道德,我们不可以因为不知道你对面坐的是不是一条狗,就误以为这条”狗“看不懂你敲下的字符。 但直接禁令是否就会把人之初性本恶变成性本善呢,恐怕也不可能,人都有抵触感,你越禁止的东西反而越刺激去尝试,一纸禁令最后很可能只是一纸空文。就目前而言,虽然人肉搜索产生的后果都是对某人的生活造成了什么什么的不便,但前提是这个人所做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谴责,可以认为人肉搜索最基本的动力其实将人之初性本恶的行径揭露出来,这也是群众的呼声,恰好可以解释为何人民网的社会调查中会有90%的网友反对禁止人肉搜索。 但人肉搜索必须监管,这就和强奸一样,你不能因为可以满足生理需求的性快感就不去反抗! 幸运的是,网友已经意识到人肉搜索的两面性,并自发的制订了 “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而政府也正在为“更加精准的制度规范”而努力,虽然我国迄今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出台,但我们看见人肉搜索已经得到了网民和政府的认同,并在逐步走向正确的方向。 PS,一次人肉搜索实例: 昨部门building上和leader谈到上次年会时看到的一个其他部门的美女同事。我问到了她的名字,所以在单位通讯录上找到了她的手机,搜索她的手机找到了她在望京社区上发布的xx门票转让信息,注册后在望京社区上查看到她的私人mail,通过mail找到了她在55bbs上的败家经验and豆瓣上的个人主页,于是我知道了她的性格、相貌、QQ、MSN,这就是一次人肉搜索。 任何一个人在对他/她感兴趣的人或事面前都会人肉搜索,关键是你能不能搜到,搜到了你怎么处理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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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9年,蜗居回龙观,大学时做过销售,毕业后写了两年C++,07年误入互联网,从此信仰,做过社区、写过新闻、玩过运营,总之爱折腾,目前专注在无线互联网领域,在腾讯3G产品中心做产品规划工作,期待广大路过的朋友多多指点

